根据《宁波市中东欧经贸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甬商务中东欧函[2021]91号)、《关于调整宁波市中东欧经贸合作部分政策并做好2024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中东欧函[2024]62号)和《高新区支持中东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经[2024]135号)文件,经企业申报、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复审,我区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现按规定将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4年7月23日-7月30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18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9704邮箱:1361185452@qq.com附件:关于下达支持中东欧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奖励名单宁波高新区经发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