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起草了《临夏州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张彦辉联系电话:0930-6217953(兼传真)电子邮箱:543205397@qq.com附件:《临夏州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临夏州财政局2024年1月9日临夏州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管理、预算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重点用于引导鼓励州内企业申报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信、科技、商务部门相关认定并奖补的项目以及落实省州支持经济发展重点决策部署,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方向给予企业支持:(一)引导企业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州级专项资金也可给予一次性奖补或贴息鼓励,鼓励州内企业申报争取中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据信息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强工业”行动奖补项目,鼓励州内企业申报争取甘肃省《关于深化科技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强科技”行动支持项目,鼓励州内商贸企业申报争取中央、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第十五条项目申报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州办发〔2021〕70号)和《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1〕79号)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