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温科发〔2023〕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意浙江省瑞浦兰钧能源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重点企业研究院等199家企业研发机构为2024年度绩效评价优秀机构,按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机构予以奖励,浙江省创力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应用研究院等171家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中浙江省工正数码打印设备研究院等48家研发机构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根据规定予以取消市级研发机构资质,以上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柯敏0577-88962055,市科技局高新处李贵航0577-88962051,附件:1.2024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拟推荐优秀名单2.2024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不合格名单3.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名单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