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24年7月15日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可以主动纳入保护名录,也可依照下列方式纳入保护名录:(一)权利人主动申请,第六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将注册商标主动纳入保护名录时,应当向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将是否纳入保护名录的结果及时反馈推荐单位,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一)因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手段使其注册商标被纳入保护名录的,第十一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发布保护名录,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区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二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保护需求及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请求帮助,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予以法律指导,第十五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可以向商标权利人收集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在区外被侵权的情况,第十六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可以为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专家顾问咨询、法律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