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促进顺义区航空货运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顺义区航空货运产业发展,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二条鼓励在顺义区内新设立基地航空货运公司运营发展,给予共计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前3架给予共计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首都机场当年新投放运营的全货机给予每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对航空运输企业利用首都机场集货、进出港的国际(含地区)进出港货量,奖励标准为:以全货机或“客改货”形式实现进出港货量总量同比增量1万公斤(含)以内的部分,实现同比增量1万公斤以上至2万公斤(含)以内的部分,实现同比增量1万公斤以上至2万公斤(含)以内的部分,第五条对航空运输企业利用首都机场通过行使第五航权等多种方式实现中转联运的国际(含地区)货量,奖励标准为:实现同比增量500万公斤(含)以内的部分,第六条对货主企业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利用首都机场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费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本措施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经营的航空运输企业(含航空货运公司)、航空地面服务保障企业、货主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仓储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