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技术咨询,(三)参展商主动公开参展项目权利证明、配合查验等义务,并应展会主办方请求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驻工作站,(三)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四)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提供判断意见,(七)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地理标志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证明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等,(三)委托代理人投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四)其他必要证明材料,提供统一制式表格或网络页面的链接,第十三条工作站受理投诉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处理有关投诉,或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撤展、遮盖以及删除、屏蔽、断开网络链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