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进行比对,第十三条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3.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4.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第二十二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第二十四条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知名度较高,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但以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三)注册商标权属存在其他争议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