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2日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奖励对象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二、奖励条款和条件(一)奖励条款: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二)奖励条件: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三、评选程序(一)申报,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由企业填写《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相关材料,区经商(发)局审核企业亩均税收及用地数据,评定后择优推荐3家企业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