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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婺城区人民政府 | 2024-07-23
可对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优质三产融合项目合法合规配套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与标准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简称配套用地),分类设定“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情况”等五项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附件1)和涉及“主体资质、投入产出、面积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7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四、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包括调查评估、土地流转、净地建设、标准地入库、主体招引、签约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退出)等(附件2),(四)标准地入库对连片流转的土地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的,意向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方)可依照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要求,农业“标准地”使用应符合《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附件4)、《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附件5),(六)签约建设农业标准地项目竞得者(投资方)与区级资产经营公司等签订流转协议和投资建设协议,投资主体要将《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附件6)、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建设协议以及土地流转区位图等资料整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障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附件: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2.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3.农业“标准地”入库表4.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5.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6.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7.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8.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9.农业“标准地”项目指标认定说明附件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内容标准要求土地连片流转1.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合法、有效,蔬菜瓜果种植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畜禽水产养殖土地流转面积10亩(含)以上,由镇(街道)、国资公司对项目投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附件5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产业一类标准净地二类标准净地三类标准净地粮食亩均投入不低于2000元,附件6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盖章)项目地址法人及联系电话“标准地”面积(亩)总面积:亩,附件7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法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种植作物规模面积(亩)类别一类“标准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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