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对象申报单位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的企业,且该企业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团队):1.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引进的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四、保障细则(一)保障内容对产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项目扶持资金或薪酬补贴,(二)保障标准1.对产业杰出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2.对产业杰出团队、产业高端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3.对产业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高端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带头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薪酬补贴,每个产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在《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最多申请一次本条款薪酬补贴,(三)申办条件详见《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区科工信局每年发布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指南,授予“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荣誉称号,2.项目扶持资金: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和区文广旅体分别按照管理职责每年发布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指南,将人才(团队)项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