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 2024-07-26
〔202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松潘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松潘县青云镇红花屯社区集体土地,三、征收补偿标准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精神,征地补偿按照阿坝州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16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地涉及人员安置18人,五、其他事项1.本次安置对象确定截止日期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3.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更多精选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