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7月26日附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舞台艺术专业比赛是指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第三章申报条件与比赛流程第七条参赛作品原则上面向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艺两新单位和个人,第八条申报基本条件(一)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参赛演员可演出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片段等参赛作品,(三)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凡上届比赛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赛,(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参赛作品为上届比赛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原则上每项比赛推荐参赛作品(选手)数量不超过5个,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获奖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参照《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评委进行处理,《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