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荆门市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7-26
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为,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本规定所称经营主体登记中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中介从业人员”),代表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个人,第二条中介机构应按以下规范开展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一)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二)开展中介服务时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第三条中介从业人员应按以下规范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一)应当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三)与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无关或法定材料清单、申请表单中未列明的信息和材料不要求委托人提供,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明示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身份,第四条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归集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中介机构在中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在审查办理登记业务等工作中,对虚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从业人员,第八条鼓励中介机构依法自愿建立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业组织。

更多精选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2024-07-2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