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能繁母猪淘汰,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调减产能措施,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规模猪场增加补栏、减缓能繁母猪淘汰,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引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暂缓新增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引导规模猪场合理调节产能,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向各镇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数据变化情况,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宣传,让生猪养殖场(户)更多关注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