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汕公告〔2024〕1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获得2024-2028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4家)予以公布,附件:2024-2028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4年7月11日附件2024-2028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共4家)1.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4.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