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4〕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不超过20%的事后奖励,对上述项目技术改造备案范围内的厂房建安工程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二、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对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150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市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对各区“小技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五、突出重点产业集群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六、打造技术改造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七、加强技术改造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资发展委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