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9日八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长刘小明2024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2024年7月9日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第三条免签证来琼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边防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便免签证来琼外国人从本省入境、出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的停留服务和管理,做好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涉及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管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前往中国境内其他地区或者超过免签期限在本省停留,免签证来琼外国人需要前往中国境内其他地区或者超过免签期限在本省停留的,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旅游文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用航空、海关、边防检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在值机、安检、验票等环节发现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未办理签证证件前往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应当加强机场、港口、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管理,防止免签证来琼外国人非法前往中国境内其他地区,国家对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政策另有规定的,2018年4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