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工业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菏工信字〔2024〕4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曹工信字〔2024〕11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县47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508家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23年度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县政府批准,现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日,如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城投集团544室电话:7956628附:1.曹县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曹县2023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曹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