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高效落实市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文旅攻坚行动,着力打造区域文旅中心,加快构建九江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将九江建设成为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上的璀璨明珠,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文旅力量,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大品牌创建力度1.对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对新创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对新创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对新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5A级乡村旅游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对新创成“江西风景独好”名景区、名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6.对新创成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基地、4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7.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以各级发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兑现相关奖励,二、提高旅游接待能力8.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9.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11.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2.对获评5C(星)、4C(星)级且纳入统计的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以各级发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兑现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