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4]第1118号)发布时间:2024-07-2510:59分享:北京雅轩餐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中心自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你单位路宾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予协助配合,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路宾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期间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你单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检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层2021室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稽核组组长周杭稽核员李洪波程芃逾期不接受稽核调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7月1日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给被稽核单位,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