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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劳务派遣单位)

五华区人民政府 | 2024-07-25
一、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33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同时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三、劳务派遣单位申报范围及资金归属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四、所需提供资料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五、资金拨付及资金分配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六、政策执行期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八、申领发放方式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五华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现场进行申报,办理地点: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五华区政务中心四楼426室),联系电话:63588146,4、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请于7月31日前联系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2024年7月25日2024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初筛名单《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及《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劳务派遣人员+自有员工人员名册(含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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