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市级、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第七条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建立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放流中标供苗单位苗种生产开展检查,第三章公益性增殖放流的实施第十五条增殖放流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增殖放流苗种验收工作:(一)与供苗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第二十三条验收组应当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抽样计数,第二十四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增殖放流苗种验收档案,第四章公益性增殖放流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增殖放流实施现场监督组,对下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监督,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增殖放流现场监督工作:(一)与供苗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验收人员有近亲属关系,(三)供苗单位配合放流验收、监督工作情况,现场监督组应当对供苗单位和验收组进行评议考核,第三十二条市级、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年度增殖放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苗种原则上应当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