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项目规定的目标任务,研究的内容和创新技术及知识产权等考核指标、重点任务、技术参数要定性凝炼、量化清晰、可供论证,(三)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应当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实施内容、考核指标,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应当启动终止程序:(一)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技术变化、自然灾害、项目负责人离职或者死亡等不可预计的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无法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二)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或者不合理,(六)其他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形,项目牵头单位及时主动申请终止,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第二十四条专家组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目标,为“不通过验收”:1.目标任务未完成的,4.擅自改变任务书约定的目标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