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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 | 2024-04-02
市直各单位:《漳平市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平市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龙岩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漳平市2024年稳定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八条措施,种植早稻(20亩及以上)奖补260元/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奖补210元/亩,按早稻实际面积:30-50亩奖补100元/亩、50亩及以上奖补200元/亩,二、鼓励菜稻、菌稻、烟稻轮作对设施大棚相对连片20亩及以上菜稻轮作的经营主体奖补100元/亩,三、鼓励发展早稻示范片、再生稻和油料作物对早稻示范片20-50(含)亩的奖补100元/亩、50-100亩的奖补200元/亩、100亩以上的奖补300元/亩,连片5亩以上奖补200元/亩,种植早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500元/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400元/亩、种植旱粮一次性奖补复垦费200元/亩,30-50(含)亩一次性奖补复垦费5万元、50-75(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0万元、75-100(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5万元、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2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给予该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补助2-10万元,七、鼓励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评漳平市级种粮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每家一次性奖补5000元,八、鼓励推广“供销农场”托管模式对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对推广“供销农场”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10亩以上的试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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