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云南省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须在2024年度内依法缴纳本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为做好年度缴纳工作,一、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主体,核定应缴纳金额,一并提交各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请各设台单位关注州市税务部门缴费提醒,及时按要求缴纳,二、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72号)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人:张春梅电话:0871-63518308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10楼1001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