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组织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经验,我单位编写《彭阳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3月13日彭阳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彭阳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8号)和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评定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营主体按照扶持环节制定实施方案,申报2024年项目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2024年下达新型经济主体培育资金总额205万元,加强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导实施及验收等工作,新型经营主体于2024年2月初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用于农业生产、质量提升,附件:1.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绩效评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