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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冯庄乡、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补充兑现补助资金公示

彭阳县人民政府 | 2024-03-0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冯庄乡、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建设和验收,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确定的40%补贴比例进行了补助资金兑现,2024年2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明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均按照符合支持范围(经验收核定的有效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县发展改革局按照新规定50%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了冯庄乡和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2个项目补贴资金,核定冯庄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74.301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109.72万元,本次补充兑付补贴资金27.43万元,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97.91万元,本次补充兑付补贴资金29.80万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3日,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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