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 2024-07-08
关于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来源:县政府发布时间:2024-07-0817:19:13【字体:小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4〕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方洞镇增湾村3组,二、土地现状详见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或要求听证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附件:1.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5平台)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打印正文】政策解读上一篇:关于泸203井区一期开发配套地面工程(四川部分)(泸203H3平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07-08]下一篇:关于阳101—4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2024-07-16]。

更多精选

  • 2024-07-08 00:00:00
  • 2024-07-05 00:00:00
  • 2024-06-20 00:00:00
  • 2024-04-12 00:00:00
  • 2024-02-02 00:00:00
  • 2024-06-28
  • 2024-07-10
  • 2024-07-15
  • 2024-07-15
  • 2024-07-16
  • 2024-07-17
  • 2024-07-17
  • 2024-07-17
  • 2024-07-18
  • 2024-07-18
  • 2024-07-18
  • 2024-07-18
  • 2024-07-18
  • 2024-07-18
  • 2024-07-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