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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 | 2024-07-25
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一)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社会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含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绩效评估全流程工作,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资助项目和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三)督导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预算审核、专家评审、监测和评估工作,第六条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年度申报公告、项目评审结果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监测、绩效评估任务,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的申报机构、项目名称、资助金额和评审专家名单,(三)由财务审核机构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项目预算优化工作,申报机构在接受项目评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积极配合受理机构开展工作,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以下分别简称“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和项目执行团队,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机构基本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八)无正当理由干扰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评审专家、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第十五条申报机构、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和项目评审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必须相互独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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