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二、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同时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四、政策执行期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五、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系统内有完整的对公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的,除单位选择主动放弃的情形外,视为已完成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如不正确请于8月25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更正银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到现场申报,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需携带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现场申报(详情请查询公示名单备注),5、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请于7月29日前联系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2024年7月22日2024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单位初筛名单五华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址及联系电话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