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三、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八、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19日(联系方式:孙辰55520697、李子涛5552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