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建法〔2022〕1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我市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企业资质,三、核查内容1.被抽查到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下(含三级)企业2023年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资质[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2.建筑业企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5.企业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6.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7.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四、相关要求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动配合核查工作,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