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第八条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备案自治区、兵团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第十七条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分别获得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排名第一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个人须是上一年度取得相关奖励证明,第十九条申报材料(一)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在《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第六章资金拨付及管理第二十二条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并按照《十三师新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师市财发〔2024〕21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及检查第二十三条已获得师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在申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