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可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二、认定条件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方面,至少配备2名(含)以上全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机构还需有1间不小于50平方米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包括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接受有关培训机构递交认定申请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定期拟定参加复审的培机构名单,通过考察对申请机构进行复审,并根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将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定期报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有关统计数据,(三)市局将对认定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期监督管理工作,附件1: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附件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docx附件3:专(兼)职人员花名册.docx附件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docx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李扬铭联系电话:8222239电子邮箱:fzscyb@163.com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