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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01
联系人:李扬铭电话:0794-8222239邮箱:fzscyb@163.com通信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附件: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日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推荐,可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第六条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方面,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至少配备2名(含)以上全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包括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并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1.《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和8月分别集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将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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