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或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七、加强财政金融互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八、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6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