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现拟对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752家中小微企业,直接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6812935元,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等26家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644684元,返还金额845761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电话:0715-8235686邮箱:xnjy2023@163.com附件:1.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2.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xlsx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xlsx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