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13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规范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第五条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六条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各市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初审,形成《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申请“三首”产品的评定过程中,附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