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百禄镇宋庄村九组、十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百禄镇宋庄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92公顷(4.03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百禄镇宋庄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32公顷(0.49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8月1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11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