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广东省工业新材料协会、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广东省家纺家居行业协会、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广东省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学会、广东省鳗鱼业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