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佛山市(市级)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佛山海外联谊会、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佛山市石油行业协会、佛山市第一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佛山市江西省宁都县商会、佛山市茂名商会、佛山市湖南省衡阳市商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佛山市梅县商会、佛山市门窗行业协会、佛山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协会、佛山市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