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社会科技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烟科〔2022〕19号),该《意见》已到期,拟重新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方式:6786622邮箱:6786622@yt.shandong.cn附件: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doc烟台市科技局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