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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4-04-12
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港澳台项目除外),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科技部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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