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对参保企业2023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本批次有伟骏(永春)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符合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时企业已确认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2023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一批)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