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18号),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4年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4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2024年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2.2024年第二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2024年6月21日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