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财社〔2021〕107号)等规定,现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另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政府购岗省级计划、“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乡村振兴帮扶、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地区倾斜、“两个健康”实践创新示范县倾斜、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补助等相关因素分配,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抓紧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各区下达资金,请各地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2)和补助你市(示范区、航空港区)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绩效目标,填报《市(示范区、航空港区)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3),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3.市(示范区、航空港区)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