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1号),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3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4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2.2024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2024年5月11日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