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3日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