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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7-16
宁工信函〔2024〕21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5号)《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宁工信创融发〔2021〕39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4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20〕7号)等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2023年底前由国家工信部、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二)2023年底前由国家工信部、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三)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评价内容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工作,各运营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经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一并向自治区工信厅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运营单位分类型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网站上公示,四、奖励方式(一)年度评价结果按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和窗口平台分别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二)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窗口平台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评价的,按照规定相应撤销其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或窗口平台的资格,联系方式:自治区工信厅:赵天宝0951-6363592168平台技术支持:胡杲杲0951-569932896168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指标2.2024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名单3.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申报材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指标.docx2.附件2-2024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名单.docx3.附件3-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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