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和省农科院《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函》等文件,现下达市(县、单位)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省级单位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22〕32号)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12月29日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xls附件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